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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客运、货运交通运输部发布六个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修订

2022-11-18 10:47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7795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的有关要求,修订发布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指南。对前一版指南的主要修订如下:

一,客运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删除了中风险区防控相关内容。

调整了对开展运送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高危岗位从业人员闭环作业的疫情防控要求。

原则上将已暂停局部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跨市公交和出租车服务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跨市公交和出租车服务,以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明确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提供落地检查场所,方便跨省旅客实施落地检查。

二,《新冠肺炎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明确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应当配合接受落地检查。

更新了局部疫情地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风险区域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有局部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三。国内邮轮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

以取消对船上接到调查通知转为第二密切接触者的游客的应急处置措施。

此外,乘坐跨省邮轮的旅客也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港口客运站,邮轮运输企业应在始发港对相应游客入境香港,登船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

四。口岸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最新要求,封闭管理运行后口岸高危岗位人员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护在为期5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执行当地代码分配管理要求,分别在第1,3,5天完成核酸检测如确需外出,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最大限度减少港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协调港区疫情防控和保障畅通,增加港区发生疫情时,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安排作业人员提前进港,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提前进港作业人员的住宿

动词 新冠肺炎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更新了对完成闭环作业的高危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改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确需外出,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明确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驾驶员和乘客应当配合接受落地检查。

不及物动词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指南

对已完成闭环作业的高危岗位员工,补充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必要时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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