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大连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通知称,即日起,居民家庭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限购政策,非限购区域的房源数量不会计入总房源数量,购买限购区域二手房的,不再受现房总数限制
通知明确,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销售住房单元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单元总数,非限制区域的住房单元数不计入住房单元总数非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12个月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吸引非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大连居住工作
具有大连市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其父母及家庭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按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购买限购区域二手房的居民,不再受现有住房总数的限制,大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在限购区域内低于144平方米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大连城市发展高层次人才和人才紧缺可以根据家庭需要在限制区域买房,不受房源数量限制
此外,家庭成员因患病或上学等特殊情况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学费等,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作出解除房屋买卖限制的承诺,满足合理房屋买卖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改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满足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分析,完善一房一价备案制度。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