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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厦门分公司:以案说险—投保时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2025-03-06 19:09    来源:东方财富周刊   阅读量:4933   会员投稿

在保险行业,如实告知堪称基石性原则,其重要性不容小觑。然而在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在购置保险产品时,因疏忽大意或心存侥幸等诸多缘由,往往容易忽略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接下来,我们将借助一则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阐明如实告知在保险环节中的关键意义与影响。

案例概述

2022年5月,客户张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投保时,保险代理人通过电子问卷形式询问张先生是否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史或住院记录,张先生觉得自己现阶段身体情况良好,就都勾选了“否”,并签署了电子健康告知确认书。2023年8月,张先生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展开调查,发现张先生投保前1年(2021年10月)曾因高血压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且病历中明确记录其长期服用降压药物。由于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做出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析   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如实告知是投保人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投保时应逐项核对健康问卷,不可因“怕麻烦”“怕被拒保”而隐瞒病史,否则可能面临拒赔风险。若对健康告知条款有疑问,应要求代理人书面解释或通过官方渠道咨询,避免因误解导致纠纷。

风险提示

1.张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高血压病史与心肌梗死存在直接关联,保险公司拒赔符合《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只有双方信息透明,才能实现风险共担。消费者应主动了解条款,保险公司亦需提升服务透明度,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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