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函[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今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是法律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活动周。为做好活动周普法工作,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职业教育法的宣传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把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作为今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重点任务,集中部署,推动各地各校学法知法,以法治方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作为当地活动周的特色活动,进行系统安排,准确理解职业教育法的内容,通过在当地官方媒体发表解读文章、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促进职业教育法的宣传解读。
各地要推动职业院校特别是“双高”院校在活动周期间,率先组织开展线上或线下职业教育法学学习研讨会和交流会,推动法学学习活动的开展。
活动周期间,我部将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网上宣传培训等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并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活动周专题页面推出相关图文宣传。请各地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推动当地媒体转发相关图文资料。
活动周结束时,各地要形成本地职业教育法宣传活动总结,连同本次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一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关于活动周和全国启动仪式的举办时间
今年的活动周是2022年5月8日至14日。考虑到我国许多地方新冠肺炎疫情普遍、多发的特点,各地要在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组织开展当地活动周相关活动。请按要求将相关活动方案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各地进展情况将及时在官方平台展示。
鉴于当前疫情已蔓延至我国大部分省份,地区间交叉输入影响明显,各地当前动态清障任务十分艰巨,防控措施加紧落实。经慎重研究,今年活动周期间不举行全国启动仪式,后期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举办活动周成果展示等全国性活动。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宇辉、白薇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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